《深圳商报》1991年1月正式复刊,隶属于深圳报业集团,是深圳市委直属、以经济报道为主的大型综合性主流日报,国内统一刊号CN44-0031。报纸秉持“立足深圳,宣传特区,辐射内外,服务经济”办报宗旨,见证深圳改革开放、特区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历程。
创办初期为周二刊,1992年改版为日报,凭借“八论敢闯”系列评论引发广泛关注,迅速跻身华南极具影响力媒体行列。报纸坚持综合性定位、突出财经特色,聚焦科技创新、产业发展、资本市场、营商环境、城市建设、文化产业等领域,深度解读宏观政策,追踪企业动态,洞察市场趋势,搭建政企、商界沟通交流重要平台。受众面向企业家、商事主体、白领中产及广大经济领域从业者。
报纸常设湾区财经、科创产业、资本市场、文化观察、都市民生等版面,兼顾时政高度、财经深度与民生温度。依托深圳创新城市特质,持续关注高新技术、数字经济、现代服务业发展,形成鲜明科创财经报道优势。三十余年来,《深圳商报》坚守正确舆论导向,以专业财经报道记录特区蝶变,传递市场声音,持续提升传播力与影响力,是服务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舆论阵地。
顺应媒体融合发展大势,报社打造“纸媒+读创客户端+新媒体矩阵”全媒体传播体系,2016年推出财经科技特色客户端“读创”,定位服务深圳商事主体,构建资讯、智库、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。报社积极举办产业论坛、财经沙龙等品牌活动,延伸媒体服务链条。
政经 焦点 风起高交会 产业 湾区 人文 聚焦 关注超强台风“桦加沙” 市场等
(1)展会招聘会时间地点,刊发前再次与主办方确认,防止活动延期取消未同步,避免刊发过时活动信息误导读者。
(2)区分参与人数与人次,人次不等于实际人数,不能混淆统计概念,杜绝夸大活动规模,保证统计逻辑严谨科学。
(3)土地面积单位规范,公顷亩换算准确,同一稿件尽量统一单位,必要时括号标注换算参考,防止面积概念混乱。
(4)人物报道中学历职称荣誉以证书公示文件为准,口头自述不足以采信,重点头衔必须核验佐证材料。
(5)自然灾害损失数据注明“初步统计”,最终损失以官方核定为准,不把预估数字直接当成最终灾情定论刊发。
(6)电商营收交易额区分线上线下,分清含税不含税,企业宣传数据审慎采信,优先采用税务统计公开数据。
(7)古文诗词引文核对权威校本,杜绝错字断句错误,引用古文标注出处,不随意修改原始文本字词含义。
(8)政策分清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文件,不得把草案内容当作现行政策解读,防止群众按照错误信息办理相关业务。
(9)引用国家标准核对编号,确认标准现行有效,废止标准不再引用,避免传播过时行业规范,造成社会误导。
(10)赛事成绩以组委会公示为准,预赛决赛成绩分开表述,不能混淆不同竞赛阶段的比赛结果,保证赛事报道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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